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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伦理的道德境界
引用本文:黄爱宝.环境伦理的道德境界[J].东岳论丛,2003,24(5):62-65.
作者姓名:黄爱宝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学界有人把环境伦理的道德境界区分为由低到高的4个层次:人类中心境界、动物福利境界、生物平等境界、生态整体境界。对此,笔者认为值得商榷。因为道德境界的标准必须转化为解决人的利益与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等具体矛盾冲突的原则才有现实可行性。人的利益范畴已内在地包含着适度保护自然的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人类不应追求和维护绝对不从人的利益出发的所谓非人类自然的利益。所谓非人类中心境界不能够也不应该超越所谓人类中心境界。

关 键 词:环境伦理  道德境界  人的利益  非人类自然的利益
文章编号:1003-8353(2003)05-0062-04
修稿时间:2002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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