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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序格局下农地纠纷村民自解的 理性违背与法治化思考
引用本文:王瑞祺.差序格局下农地纠纷村民自解的 理性违背与法治化思考[J].湖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6(1):85-94.
作者姓名:王瑞祺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院
基金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研究生科研创新平台)专项基金资助项目“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 讼制度的前沿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202010674)
摘    要:村民与村组织间的农地纠纷涉及村民自治的内容、村民核心利益以及多数村民利益,而差序格局下的“私”导致了村民对自身权益的竭力维护,这就使得利用宗亲、血缘等社会关系影响纠纷主体以化解矛盾的村民自解模式难以发挥应有的效果并存在理性上的悖论。因此,需要限制村民自解的适用,发挥诉讼对纠纷解决的终极作用,强化农地仲裁和仲裁庭调解的功能,形成层次化的行政调解结构,从而完成村民与村组织间农地纠纷解决机制的法治化重构。

关 键 词:差序格局  农地纠纷  村民自解  农地仲裁  仲裁庭调解
收稿时间:2020/12/9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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