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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法治原则之法律的体系性
引用本文:陈金钊.作为法治原则之法律的体系性[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1):124-136.
作者姓名:陈金钊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法律方法研究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2JZDZ003);
摘    要:法律、法治不是自然状态,而是一种拟制性的存在。在法律拟制与实施的过程中,体系性要求是法治思维的指引,其与体系化结合,可表征法治实现的逻辑性。体系化是指法律构成以及实施的一致性,既包括对构成法律的概念、规范、原则之间的逻辑关系思索,也蕴含对法律实施的体系化要求。作为法治思维原则的体系性,是指立法和法律实施的诸环节都要展现体系性的要求。体系性是塑造法学原理的指导思想,是构建法律体系以及法律实施的原则,是建构法律方法论系统的原则。关注法律的体系性,是对逻辑思维规则的重视。法治所需的形式合法性,主要来自法律的内在体系。而法治的实质合法性,则来自外部体系。体系性要求所衍生的体系化,是塑造法治思维的方法。

关 键 词:法律的体系性  法律的体系化  法治原则  法治思维  法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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