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委会发展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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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润华.关于居委会发展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J].社区,20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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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润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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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市民政局 局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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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深圳的居委会发展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2年以前,是传统的居委会体制;第二阶段是2002~2004年底,部分区在居委会下设工作站和服务站;第三阶段从2004年12月开始,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设立与居委会分离的社区工作站,实行“居站分设”体制。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在商品经济十分发达的深圳市,居委会的发展都会面临着新的格局、新的伙伴、新的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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