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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视角的协商民主
引用本文:张清,张锦杰,任梦华.宪政视角的协商民主[J].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1(4):18-22.
作者姓名:张清  张锦杰  任梦华
作者单位:1. 扬州大学,法学院,江苏,扬州,225009
2. 东南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2
摘    要:民主的基本含义是政冶事务中最基本的权力应属于人民,但如果对民主不加限剜将会造成多数的暴政。间接民主和自由主义民主都不足以完全控制多数的暴政,还需要加入法制的元素,民主的缺陷需要宪政的补正。协商民主作为程序的民主,强调法律和议事规则在公共领域和非公共领域的功能性作用,同时以商谈的方式达到民主的实质,从而控制多数的暴政。

关 键 词:多数暴政  协商民主  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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