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社会化概念:反思与重构 |
| |
引用本文: | 张昌辉.法律社会化概念:反思与重构[J].内蒙古社会科学,2013,34(3):72-76. |
| |
作者姓名: | 张昌辉 |
| |
作者单位: | 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安徽安庆,2461333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司法权威生成的文化机制研究” |
| |
摘 要: | 法律社会化源于社会化理论,是一个事关法律、法学、法治的基础性概念。对法律社会化的解读存在着法律社会学、法律人类学、法律心理学三种角度和整体、个体两种立场,而更为可取的应该是综合性、跨学科的角度与立场。就其基本意蕴而言,法律社会化是整体社会化进程中个体与社会之间围绕法律而展开的经由教化与自化机制、策略而实现的法律共性与个性的成长过程。出于维护概念的独立性、严整性,不能将法律社会化混同于法律的社会化、法治社会化、普法教育等一系列与其形似神离的术语或提法。
|
关 键 词: | 法律社会化 普法 法律教化 法律自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