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兼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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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晓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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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同济大学法学院,上海,2000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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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对民事诉讼健康、顺畅地进行具有重要作用.“对国家民事审判权进行有效制约”和“审慎性”应该成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两大基本原则,这是国家权力制约和民事诉讼自身规律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还存在很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如民事诉讼法总则和分则衔接不紧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制度的范围过于狭窄、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审级规定不够合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单一、民事诉讼法未规定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等等.应该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两大基本原则为基础,把调解和民事执行列入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在立法上规定合理并切实可行的监督审级体制;扩充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方式;在观念上真正树立“权力控制”的理念和程序意识,明确民事诉讼抗诉案件的再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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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监督 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审慎性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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