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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
作者姓名:王威宣
摘    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中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那时起,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先后制定了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专利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环境保护法、森林法等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它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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