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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代蠹吏
引用本文:王廷元 ,魏鉴勋.论清代蠹吏[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5).
作者姓名:王廷元  魏鉴勋
摘    要:官与吏。合言则通,分言则别。官吏,泛指在衙门中供职的各类人员。官,宣也,管也,即衙门中发号施令之人;吏,理也,治也,即衙门中供官驱使的办事之人。本文拟对败坏清代官吏办事成绩的吏,略抒己见,以补论清代吏治只谈官不谈吏的不足。清初,陆陇其尝曰:“本朝大弊只三字,曰例、吏、利。”①清代蠹吏挟例以乱政,殃民以牟利,已成为当时政治的一大弊。随着封建制度的衰败,清代不仅形成了庞大的官僚群,而且形成了庞大的蠹吏群,而吏之人数尤千百倍于官。吏之“秩愈卑而权愈重”,其危害亦愈演愈烈。晚清的进步思想家冯桂芬惊呼:“今天下之乱谁为之?亦官与吏耳,而吏视官为甚。”②这是清王朝政治腐败的特点,也是封建官僚制度衰败的征兆。因此,研究清代的蠹吏,自是剖析封建末世政治腐败的题中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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