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正义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层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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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铭.法治正义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层次[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8-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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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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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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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治所体现的正义和单纯的司法正义不同,它既有程序正义的一面,也有实体正义的一面.法治所体现的实体正义使法治国家本身并没有超越伦理价值的选择,但是,法治体现的实体正义作为一种具有时代性的国家伦理价值来说,是宏观与高层次的框架性伦理,它将其他具体层面的伦理价值选择按层次交给不同的主体,从而形成法治国家在伦理价值选择上统一与多元并存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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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正义 法治国家 伦理价值 选择层次 |
文章编号: | 1671-8402(2008)02-004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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