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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正义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层次
引用本文:张铭.法治正义与伦理价值选择的层次[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2):48-52.
作者姓名:张铭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
摘    要:法治所体现的正义和单纯的司法正义不同,它既有程序正义的一面,也有实体正义的一面.法治所体现的实体正义使法治国家本身并没有超越伦理价值的选择,但是,法治体现的实体正义作为一种具有时代性的国家伦理价值来说,是宏观与高层次的框架性伦理,它将其他具体层面的伦理价值选择按层次交给不同的主体,从而形成法治国家在伦理价值选择上统一与多元并存的局面.

关 键 词:法治正义  法治国家  伦理价值  选择层次
文章编号:1671-8402(2008)02-004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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