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御史制度及其历史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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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桂宇石.我国御史制度及其历史作用[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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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桂宇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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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封建社会的御史制度,是世界各国古未有之的一项特殊的政治法律制度。设立御史职官,不理庶政,专督各级官吏,“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实为我国封建专制中央集权官僚政治的一大特色。可是,建国三十多年来,论及这一问题的文章、著述甚少,涉及御史制度历史作用的论述更可谓风毛麟角。笔者认为,研究御史制度的利弊与作用,对于研究封建社会政治制度及其法制,有不可低估的意义。本文试就御史和御史制度形成的原因及其历史作用作一简单论述,以期引起进一步探讨。一御史和御史制度史籍上有关御史名称的记载,最早的散见于周代及春秋战国。战国时,献书多曰:“献书于大王御史。”秦赵会于渑池,亦令御史书事。淳于髡曾云:“御史在后,执法在傍。”那时的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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