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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并非民事权利--继承权性质研究
引用本文:曾青,张王娆. 继承权并非民事权利--继承权性质研究[J].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4, 25(10): 92-94
作者姓名:曾青  张王娆
作者单位: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曾青),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四川成都610041(张王娆)
摘    要:大多数学者认为继承制度中,遗产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前享有继承期待权,在被继承人死亡后享有继承既得权。对于继承权的性质,学者们有很多观点,大多认可它是一种民事权利,是五大民事权利(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之一。但没有给继承权作出明确的定性。通过分析,我们认为,在继承制度中不存在继承期待权;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取得遗产之前,遗产仍然归被继承人所有;继承权只是一种资格,而非民事权利。

关 键 词:继承权的主体  遗产在特定时期的归属  法律资格  财产关系
文章编号:1004-3926(2004)10-0092-03
修稿时间:2004-08-17

The Right of Inheritance is not Civil Righ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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