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之我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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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芝.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之我见[J].学术交流,2003(11):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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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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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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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就是要在行政程序法所具有的多种功能及作用中,选择并确定以强化某一方面的作用为主要目标,围绕此目标设置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一定的行政程序法体系特征。同时,一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受制于多种因素,根据我国现阶段影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现实因素,我国行政程序法应选择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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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程序法 目标模式 选择 行政职权 制约 |
文章编号: | 1000-8284(2003)11-0028-03 |
修稿时间: | 2003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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