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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之我见
引用本文:张晓芝.我国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之我见[J].学术交流,2003(11):28-30.
作者姓名:张晓芝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摘    要: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就是要在行政程序法所具有的多种功能及作用中,选择并确定以强化某一方面的作用为主要目标,围绕此目标设置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一定的行政程序法体系特征。同时,一国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选择受制于多种因素,根据我国现阶段影响行政程序法目标模式的现实因素,我国行政程序法应选择权利模式与效率模式并重的目标模式。

关 键 词:行政程序法  目标模式  选择  行政职权  制约
文章编号:1000-8284(2003)11-0028-03
修稿时间:200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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