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两国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之比较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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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德木.中美两国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之比较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38-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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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德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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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州大学,福建,福州,35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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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尽管中美两国税法都规定了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但是,由于两国企业并购市场发展水平与税收立法技艺等方面的差异,两国免税并购交易制度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表现在免税并购交易的种类及适格要件的制度设计上。在美国,有关免税并购交易种类与适格要件的规则的设计极为细致、详尽与周全,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相较之下,中国相关制度则极为简略与不周全,不符合税收中性原则与实质课税原则。因此,美国联邦免税并购交易制度对中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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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联邦税法 中国企业所得税法 企业并购 |
文章编号: | 1671-8402(2006)04-003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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