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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的道德性
引用本文:杨冬艳.论法的道德性[J].广西社会科学,2001(4):62-64.
作者姓名:杨冬艳
作者单位:河南省公安商专基础部,河南,郑州,450000
摘    要: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其制定、实施、遵守都离不开社会道德 ,都是以社会道德作为基础的 ,而法治所表现出来的价值观念是合乎一定时期的社会道德的。深刻认识法的道德本质和法治的内在灵魂 ,便不难理解提出“以德治国”思想的必然性。

关 键 词:  法治  道德性
文章编号:1004-6917(2001)04-0062-03
修稿时间:200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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