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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管理国有经济的八种形式
摘    要:日本政府对国民经济具有两种基本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参与生产职能。前者是国家作为一般管理者通过立法、执法和行政的手段管理社会,这好比是“裁判员”;后者是国家直接投资于企业向社会提供财富,这好比是“运动员’。下边主要介绍日本政府在管理国有经济方面所采取的八种形式。 小政府 大社会 在日本,政府投资和控股的企业被称为“公企业”(即公有制企业)。与某些欧洲发达国家相比。日本公企业占整个经济社会的比重是较低的。从总资产来看,目前公企业约占全社会的9%,其中有形资产为5%,金融资产为12%。总资本约占7%,就业人数约为3.4%。总的趋势是把那些凡是能由民间从事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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