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完善我国职工待业保险制度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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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莉莎 朱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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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的发展,配合劳动合同制、辞退违纪职工两项决定和企业破产制度的推行,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保障企业职工在待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国务院于1986年7月12日发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行职工待业保险制度,是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将加速和深化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发挥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创造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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