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地方环境立法 |
| |
引用本文: | 李艳芳.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地方环境立法[J].南京社会科学,2002(5):75-78. |
| |
作者姓名: | 李艳芳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872 |
| |
摘 要: | 西部开发 ,生态先行 ;西部开发 ,环境立法更要先行。由于西部地区地域辽阔 ,各地自然条件和生态环境存在巨大差异 ,因而西部开发必须重视地方环境立法。各地应在坚持全国法制统一的条件下 ,根据本地具体生态环境情况 ,有针对性地对本地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规定具体的防范与治理措施 ,从而有效保障西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
关 键 词: | 西部开发 地方 环境立法 |
文章编号: | 1001-8263(2002)5-0075-04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