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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简化审”质疑
引用本文:黄淳.“普通程序简化审”质疑[J].天府新论,2003(4):50-53.
作者姓名:黄淳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重庆,400031
摘    要:“普通程序简化审”本质上仍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目前在我国推行“简化审”尚缺乏现实的法制环境的支持 ,其运行有可能造成提高效率但损害了程序公正的后果。“简化审”在制度设计上有损诉讼公正。通过“简化审”模式来提高诉讼效率并非必要 ,目前不宜提倡。

关 键 词:刑事诉讼  普通程序简化审  程序公正  诉讼效率
文章编号:1004-0633(2003)04-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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