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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特征的重新解读
引用本文:熊志海,王莉.证据特征的重新解读[J].广西社会科学,2006(4):58-62.
作者姓名:熊志海  王莉
作者单位:重庆邮电学院法学院,重庆,400065
基金项目:重庆邮电学院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摘    要:证据就是能够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存储有案件事实信息的证物或者证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客观性主要表现在证据存在形式和蕴含在证据中的事实信息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基本属性;关联性就是证据必须蕴含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事实信息的属性;合法性就在于证据的收集不能违反法定程序,对证据中事实信息的识别和提取也必须符合法定程序。

关 键 词:证据特征  客观性  关联性  合法性
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4-0058-05
修稿时间:2005年11月15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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