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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团体人格性质
引用本文:苏俊凉.试论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团体人格性质[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0):93-95.
作者姓名:苏俊凉
作者单位:华侨大学,福建,泉州,362021
摘    要: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问题,长期以来都是法学理论上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我国《合伙企业法》把它规定为法人之外的一种营利性组织,并没有统一人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如何界定合伙企业的法律地位,仍是需要论证的议题。通过对团体人格即法人制度的产生契机及其特殊性进行粗浅的探讨,结合两大法系国家有关合伙企业法律地位的规定,说明合伙企业应具备团体人格资格。

关 键 词:合伙企业  法律地位  团体人格  性质
文章编号:1008-6285(2006)10-0093-03
修稿时间:2006年2月27日

The Legal Status of Partnership-Property of Group Personality
Su Junliang.The Legal Status of Partnership-Property of Group Personality[J].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Colleges of Shanxi,2006,18(10):93-95.
Authors:Su Junl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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