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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廉政制度化
引用本文:胡旭晟 ,左翼.论廉政制度化[J].湘潭大学学报,1993(1).
作者姓名:胡旭晟  左翼
摘    要:中国廉政建设必须重视制度化。本文从其本体内涵和文化环境两方面进行了论证。文章首先指出,廉政制度化的关键是建立一套完备的廉政制度体系。该体系在外部形式上需由根本法、基本法、单行法、行业性法规等组成,并有其他法律相配合的完整体系。在内容上应包括:规范制约国家工作人员的制度;规范制约国家机关的制度;以及国家监督的制度化,社会监督的制度化,政治思想工作的制度化等。文章进而指出,廉政制度化的同时还需要相应的文化环境相配合。这包括:社会观念应将廉政建设主要寄希望于制度,并有优良的法律意识;理论界应进行独立的“廉政学”研究;舆论界应关注有关制度的完备与有效;思想政治工作要有针对性,并与制度建设相结合;须大力加强民主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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