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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超时效 享受待遇不打折
引用本文:李晋蓉.工伤认定超时效 享受待遇不打折[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5(7):32-32.
作者姓名:李晋蓉
摘    要:陈某是四川一建筑公司工人。2003年4月他在施工中负伤。公司把他送往医院救治,医院在他体内固定了钢针。要一年后取出。一个月后陈某出院休养。2004年5月陈某再次住院做手术取出钢针,两次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均由单位借支。陈某在2004年第二次出院后。通过向劳动保障咨询,得知自己工伤认定已过时效。他申请伤残鉴定,2004年9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为伤残七级。

关 键 词:工伤认定  时效  打折  待遇  享受  伤残鉴定  建筑公司  鉴定委员会  劳动保障  劳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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