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
| |
引用本文: | 袁合川.行政复议是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0):30-30. |
| |
作者姓名: | 袁合川 |
| |
作者单位: | 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
| |
摘 要: | 任某于2005年3月受某大米加工厂副厂长的安排,驾驶小车到某粮站为厂里办事。当天下午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会车时,不慎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任某面部受伤。后任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任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前置程序 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大米加工厂 劳动保障厅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