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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引用本文:袁合川.行政复议是不是诉讼的前置程序[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6(10):30-30.
作者姓名:袁合川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商学院
摘    要:任某于2005年3月受某大米加工厂副厂长的安排,驾驶小车到某粮站为厂里办事。当天下午在返回途中,与迎面而来的摩托车会车时,不慎撞在路边的树上.致使任某面部受伤。后任某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部门经过调查后.作出了任某为工伤的决定,同时在决定书中告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如果对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用人单位在收到认定书后没有申请行政复议,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 键 词: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前置程序  劳动保障部门  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  大米加工厂  劳动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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