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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道德行为选择中的价值评判机制
作者姓名:孙蕾  欧元雕
作者单位: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合肥230036(孙蕾),安徽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安徽合肥230036(欧元雕)
基金项目:安徽省社会科学联合会项目“安徽农村青年道德观念现状研究”(2001)。
摘    要:价值评判机制的底限被定义在经济学意义上的行为价值,至少应满足个人的生存价值,而法制的健全恰好为道德的行为选择提供了一个相对均衡的存在环境。当然,我们也决不允许由生存价值取代道德价值,或由法律来取代道德,这与人类的道德实践行为是相悖的,在此意义上:价值评判机制应当是“我”与“社会”评判的整合。

关 键 词:道德  道德行为  道德行为选择  价值评判机制
文章编号:1003-2134(2003)02-0042-03
修稿时间:200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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