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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事代理
引用本文:杜海英.论家事代理[J].内蒙古工业大学学报,2002,11(1):66-67.
作者姓名:杜海英
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法学院 内蒙古呼和浩特010021
摘    要:家事代理作为配偶权的一项重要内容 ,既是夫妻平等财产权利实现的保障 ,又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和交易安全。这一源起于古罗马的民事制度已为多数国家所接受 ,却为我国现行婚姻法所缺失。笔者在研究借鉴他国相关规定 ,探讨家事代理的特征和限制的基础上 ,建议我国亦应建立这一制度

关 键 词:配偶权  家事代理  立法建议
修稿时间:200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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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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