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思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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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裴小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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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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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访权在性质上具有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公权利;另一方面,从信访内容来说,它同时也是一项私权利.信访权的这一双重性质决定了信访应是实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以及社会公益的一项重要民主制度,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完善的必要性.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和矛盾较为突出.笔者通过几年来对涉法上访问题的研究以及对执法监督的关注和思考,在此就化解涉法涉诉信访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规范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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