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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缺陷
引用本文:柳元兴. 论我国表见代理制度之缺陷[J]. 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15(4): 58-61
作者姓名:柳元兴
作者单位:南京理工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南京,210094
摘    要:新《合同法》细化了民法中的表见代理制度,使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更为明确,司法适用上更加方便。但其中仍有一些方面规定得不尽合理,如关于被代理人有无过错是不是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将表见代理范  围局限于"订立合同"过于狭小等。文章试从这两个角度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见解。

关 键 词:表见代理  构成条件  被代理人  代理范围

Defects of Agency by Estoppel System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agency by estoppel  the constitution  the principal  the scope of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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