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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句丽“游人”考
引用本文:王欣媛,高福顺.高句丽“游人”考[J].延边大学东疆学刊,2017,34(2).
作者姓名:王欣媛  高福顺
作者单位:1. 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 吉林大学 长春130024
基金项目: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高句丽史、渤海史研究”;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委托项目;项目,东北师范大学重点培育项目;项目
摘    要:高句丽民族是汉唐时期活跃在东亚地区的一支重要民族,在其社会中存在一个特殊的“游人”群体,主要从事非农业生产,包括狩猎业、畜牧业、渔猎业及采集业.“人”与“游人”共同承担国家的租税,两者缴纳租税的内容与数量不同,“人”每人每年纳谷五石、布五匹,“游人”十人每三年纳细布一匹.租税面向整个社会群体征收,根据土地多寡划分为三个等级.高句丽租税的制定充分结合了其自然环境,是因地制宜的体现,反映了高句丽人灵活的经济思想.通过对高句丽“游人”的解读对分析高句丽社会群体构成、社会发展模式以及经济结构提供了新的思考.

关 键 词:高句丽  “游人”  租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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