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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补偿不应相提并论
引用本文:杨华.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补偿不应相提并论[J].劳动理论与实践,2008(4):46-46.
作者姓名:杨华
作者单位:名山县人事劳动保障局
摘    要:48岁的徐某在雅安某化工公司上班。2006年4月29日晚8时左右徐某从该蚣司下班回家,骑白行车,途经公司门外横穿公路时,被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捌到。徐某的工友当即将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等,共花去医疗费1万多元。

关 键 词:交通事故赔偿  工伤补偿  化工公司  颅脑损伤  医疗费  医院  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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