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我署名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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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鲁毅东,孙建立.还我署名权![J].老友,200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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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鲁毅东 孙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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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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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5月29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侯安汉诉被告安化县电力局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立即停止赠发未署原告姓名的画册《辉煌四十年》,并在益阳市市级报刊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由被告补偿原告经济损失1800元。(一)现年61岁的侯安汉系湖南省安化县文化馆的退休干部,省摄影家协会会员。多年来,侯老一直潜心致力于摄影创作,各级报刊上时常有他创作的作品发表,伴随着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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