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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家庭安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
引用本文:李春雨.侵害家庭安宁权的精神损害赔偿[J].社科纵横,2008,23(7):77-79.
作者姓名:李春雨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7
摘    要:现存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赔偿责任主体没有将"第三者"囊括在内.虽然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之外单独提起侵权赔偿之诉,但对于请求权基础为何--学界和实务中是存有较大争议的.鉴于提起直接干扰婚姻关系有日本案例可导,故从其侵害客体--家庭安宁权的词源、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说明其在中国设立的缘由,并结合中国台湾地区在此问题的流变,期待着提供一种思考的路径.

关 键 词:家庭安宁权  心智安宁  利益  配偶权  公序良俗  第三人精神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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