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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的法学解构
引用本文:吴传毅.以人为本的法学解构[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2(4):76-79.
作者姓名:吴传毅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湖南,长沙,410006
摘    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从法学维度看,以人为本暗合了权利本位法律文化的特质.以人为本中的"人"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包含了所有抽象的没有任何差别与社会属性的人,不论身份、地位、年龄、性别、种族等.以人为本是以人的权利为本,而不是以人的义务为本.坚持以人为本,是因为民主社会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且,人是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是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落脚点.

关 键 词:以人为本  法律人  权利本位  法律关系主体  主权在民

An Interpretation of People-Oriented Concept from the Law Perspective
WU Chuan-Yi.An Interpretation of People-Oriented Concept from the Law Perspective[J].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2009,12(4):76-79.
Authors:WU Chuan-Y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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