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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学公共书法教学对汉字规范化的遵循与变通
引用本文:陈道义.论大学公共书法教学对汉字规范化的遵循与变通[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作者姓名:陈道义
作者单位:苏州铁道师范学院艺术系 苏州215009
摘    要:一大学公共书法是高等师范生的必修课之一。这一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能较好地掌握书写技能和书法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的书写习惯;能正确地书写规范化汉字;有一定的书法欣赏能力。从广义上讲,大学公共书法教学应包括书写技能的训练和书法艺术欣赏能力的培养两大任务。书写属于实用范畴(或者说侧重于实用性而疏于艺术性),书法艺术欣赏则属于审美范畴(或者说侧重于审美而疏于实用性)。这二者相辅相成。因为在书写技能的训练过程中,必然要了解点画书写的笔法、结体平衡的字法以及和谐统一的章法,这些都是书法艺术欣赏的基础知识。而书法艺术欣赏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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