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法医门诊的司法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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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成静.简论法医门诊的司法实用[J].宁夏社会科学,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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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成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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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第二民族学院法律系!银川,750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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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医门诊作为开展法医临床学工作的一种形式,能为各种案件的认定和处理提供证据,为调节民事纠纷提供科学依据,也能丰富和充实法医工作者的临床医学理论和实践经验。一、法医门诊的范围法医学是运用医学和其它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技术,研究并解决法律上有关医学问题的一门学科。现已至少发展为临床法医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毒物分析、法医精神病学、刑事科学技术等多门分支学科。临床法医学是法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运用临床各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学解决法律上有关临床医学问题。法医门诊作为开展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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