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资本制应当缓行 |
| |
引用本文: | 张小.授权资本制应当缓行[J].重庆邮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6(5):135-136. |
| |
作者姓名: | 张小 |
| |
作者单位: | 华中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湖北武汉430079 |
| |
摘 要: | 公司的资本制度实际上只有两种,即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而授权资本制无疑是我国公司资本制的未来方向。但是由于我国公司法实行的不是通常意义上的法定资本制,再加上现实国情的种种限制,我国只有先完善法定资本制,待时机成熟,再实行授权资本制。
|
关 键 词: | 法定资本制 授权资本制 缓行 |
文章编号: | 1009-1289(2004)05-0135-02 |
修稿时间: | 2004年1月7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