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相关义务人对醉酒者行为的民事责任——来自美国法的启示
引用本文:杨宏云,包振宇.论相关义务人对醉酒者行为的民事责任——来自美国法的启示[J].江海学刊,2009(6).
作者姓名:杨宏云  包振宇
作者单位:1. 扬州大学学报编辑部
2. 扬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和立法,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醉酒者本人当然应承担责任.但雇主、酒店、社交活动的组织者、国家等相关主体应当对醉酒者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积保护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则同样应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规定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监管和保护义务,要求他们对醉酒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预防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受害者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为我国治理酒后不当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 键 词:相关义务主体  醉酒行为  民事责任
本文献已被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