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权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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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肖新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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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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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本文系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重点研究项目“城镇化进程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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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请求权是社会权的主要权能。社会权请求权主要包括制度构建请求权、实施请求权、给付请求权以及救济请求权。我国目前对社会权请求权采取间接确认模式,使政府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时居于积极主动地位且自由裁量过大,不利于公民社会权实现。未来立法应采取直接确认模式规定公民社会权请求权。社会权是否具有可诉性不能一概而论,社会权制度构建请求权不具有可诉性,而社会权实施请求权以及社会权给付请求权具有可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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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社会权请求权 直接确认 可诉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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