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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民间法论纲——基于法学品格、文化特质及现实功能的视角
引用本文:于语和. 中国传统民间法论纲——基于法学品格、文化特质及现实功能的视角[J].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1): 118-125.
作者姓名:于语和
作者单位:1.南开大学 法学院, 天津 30007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项目“民俗习惯的司法适用研究”(11BFX021)
摘    要:民间法法学品格的形成史就是法学思维观由单一性向多元性发展的法学史。在关涉生活经验的概括与总结、多元的实效达致路径等方面,中国传统民间法有着国家法不具备的文化特质。在现代社会的秩序建构方面,传统民间法有着三个现实功能:其一,在秩序的生成方面,民间法是产生秩序的规则本身;其二,在秩序的维系方面,民间法不断影响着主体的行为模式;其三,在秩序的保障方面,民间法以传统伦理的传承与发展为其历史使命。现代法治秩序的建构离不开对于中国传统民间法的关注。

关 键 词:法律文化  民间法  法学品格  文化特质  秩序理性
收稿时间:201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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