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相比于同属证券犯罪的内幕交易罪,对敲交易式证券盗窃罪的研究成果较少。伴随人工智能的兴起,计算机犯罪或网络犯罪在证券市场交易平台上以对敲交易形态发生的可能性剧增。对敲交易式证券盗窃具有市场风险性、标的标准性和外观合法性的特性。参照以掉包为手段实施盗窃犯罪的数额认定,可以得出对敲交易式证券盗窃数额认定的关键类型要素是对敲交易是否能够配对。以能否配对为标准的类型构造中,配对金额为既遂数额,未配对金额为未遂数额,应当分别累计计算金额,且不扣除交易费用和股票红利。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比特币等数字正在成为金融犯罪的对象,未来也可以适用上述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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