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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名誉权问题研究
作者姓名:王崇敏
摘    要: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这是我国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对公民名誉权予以的确认。下面,笔者拟根据上述法律精神,结合司法实践,对公民名誉权诸问题进行若干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并就教于方家。一、作为一个完整的名誉权,不应仅仅包括名誉,还应当包括名誉感名誉,就是社会上一般人对某个公民的品格、声望、信誉、才能等方面的评价。这是一种社会评价。这种社会评价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在社会上的地位和尊严;关系到他人对公民个人的信任程度;关系到公民个人民事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取得等。它是公民得到社会承认和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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