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社会实践和个人实践——和林青山同志商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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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景华.也谈社会实践和个人实践——和林青山同志商榷[J].东岳论丛,19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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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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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学习与探索》一九八四年第二期刊载了林青山同志的《论社会实践和个人实践的关系》一文,对实践问题作了更深一层次的探讨,有许多可取之处。但其中也有一些观点有待于更进一步研究。在此,笔者谈一点不同看法以就教于林青山同志。一、两种实践观和实践的两种组织形式不能相混淆实践观和实践的形式,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实践观是人们对实践的基本看法和本质规定。实践的形式指的是实践的样式、类型和规模等等,是对实践内容的反映,是人们对实践外在的量的规定。二者不能用相同的概念来表示。在林文中却对同一概念赋于两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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