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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引用本文:李文华.《自杀论》及其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J].兰州学刊,2004(6):268-271.
作者姓名:李文华
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广西,桂林,541001
基金项目:广西师范大学东盟自由贸易重点项目
摘    要:本文以迪尔凯姆的《自杀论》为文本,分析了实证主义社会学的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的特征研究对象上的客体主义和研究方法上的实证主义。迪尔凯姆非常巧妙地把实证和否证方法结合起来,否证了自杀的心理论和自然论,证实了自杀的社会论。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在学术上《自杀论》明显反映了实证主义、客体主义和科学主义的主张,为社会学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合法性的基础;在现实意义上,《自杀论》研究的主要结论,即自杀是由社会因素引起的,自杀分为利己、利他和失范三种类型,为分析我国转型时期的社会现实问题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

关 键 词:《自杀论》  学术价值  现实意义
文章编号:1005-3492(2004)06-0268-04
修稿时间:200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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