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对无国籍人和难民实施外交保护的权利——以联合国《外交保护条款草案》为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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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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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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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l批一等资助项目“外交保护中跨国公司国籍法律制度研究”(2012M510096);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外交保护中的公司围籍问题研究”(CLS(2012)D23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国际法学J51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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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传统国际法,无国籍和难民都无法得到任何国家的外交保护。为了解决这个难题,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2006年通过的《外交保护条款草案》第8条允许无国籍人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在一定条件下对其实施外交保护。对于无国籍人而言,这种改进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对于难民而言,却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难民的定义有待改进,否则无法保障上述条文的有效实施;第二,难民“合法的和惯常的居所”所在国不能针对难民的国籍国实施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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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外交保护 无国籍人 难民 联合国 《外交保护条款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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