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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体刍议
引用本文:李孔怀.中国封建社会地方政体刍议[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7(5).
作者姓名:李孔怀
摘    要:公元前221年秦灭六国,创建了中央以皇帝为核心的三公九卿制,地方上推行以乡里组织为基础的郡县制。这种从中央到地方呈宝塔式的政治体制对后世有深远影响。明代思想家顾炎武说过:“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尽管封建时代地方体制的基本框架是由秦制所沿袭,但历朝体制形式均有变化。汉初在秦郡县制基础上,改秦子弟无尺寸之封的做法,推行过一段时间的郡国并行政体。至东汉末原作为监察区的州,渐变成具有行政职能的机构,至魏晋形成州、郡、县地方三级制。隋罢州,仍置郡县(后又为州县)二级制。至唐又在州(府)之上设道制。宋为加强中央集权又改道制为路制,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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