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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实践观: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可能
引用本文:罗克全. 马克思实践观:作为社会正义原则的可能[J]. 学术研究, 2010, 0(11)
作者姓名:罗克全
摘    要:作为社会生活本质的实践表明了人是自我生成、自我创造和自我否定的存在者.因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是人的可能性的无限展开.以往一切社会由于只是实现了人的某种可能性,人便成为了"某种人"而不是"人本身".由实践观所形成的正义社会是"无元价值"的"自由人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内,每个人的自由不是自由主义式的"相互并列"而是"互为前提".自由就是"无元价值"的平等,平等就是"无元价值"的自由.

关 键 词:马克思  实践观  社会正义

The Possibility of Social Just as Marx's View of Practice
Luo Kequan. The Possibility of Social Just as Marx's View of Practice[J]. Academic Research, 2010, 0(11)
Authors:Luo Kequa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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