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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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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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赣人社发[2012]69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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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作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 标准调整 通知 离退休人员 职务级别 省政府 执行 同意 包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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