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主体的缺失与重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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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民,牛振华.城市和谐社区建设主体的缺失与重构[J].经营与管理,2007(5):5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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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民 牛振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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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石家庄经济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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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市和谐社区,是指社区内各利益主体之间能够建立一种通过协商解决矛盾和冲突的机制,避免由于利益主体面对矛盾和冲突时走向极端而导致矛盾激化,最终实现社区稳定、和谐.社区内的利益主体包括国家主体、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利益主体两两之间都有可能发生利益冲突.如果在它们之间建立矛盾协商和沟通机制,现实中发生在社区的日常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完全可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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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城市 和谐社区 建设主体 完全 群体性事件 沟通机制 利益冲突 发生 市场主体 社会主体 国家主体 稳定 解决矛盾 利益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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