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保险合同的最大善意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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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太高.论保险合同的最大善意原则[J].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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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太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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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扬州大学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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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善意是一切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本文揭示了善意原则在保险合同订立过程中的特殊表现,指出保险合同对善意原则的要求程度大大超过其他内容的合同,故称之为保险合同的最大善意原则。文章还进一步指出,最大善意原则对投保人的要求主要是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对保险人的要求主要是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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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如实告知 履行保证 弃权 禁止反言 保险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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