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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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静.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律地位分析[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5):52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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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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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谷,03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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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概念、性质和功能在立法上存在缺陷。形成这种立法缺陷的原因有立法技术与立法水平的制约、行政权力本位的影响以及农民集体所有权制度的矛盾。这种立法缺陷已经严重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运行。因此,必须在法律上合理安排概念、独立经济功能、明确市场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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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地位 农民集体所有权 |
On Legal Posi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 i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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